矛盾前沿写辉煌
地处四川盆地南缘的泸州市,幅员面积12243平方公里,人口465万多人,人均耕地不到0.8亩,是典型的人多地少地区,也是中国西部欠发达地区,人地矛盾十分突出。近年,泸州市大举实施“煤电路化港”综合发展战略,经济建设蓬勃发展,城市建设日新月异,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。
一方面要严格管理土地,实施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,同时又要服务地方经济建设,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撑。作为政府主管部门,泸州市国土资源局处在了矛盾的前沿。
但是,近年来,泸州市并未因土地管理的这种矛盾而出现不稳定、不和谐问题,相反,泸州国土资源人迎难而上,创造了一个又一个不平凡的业绩:近几年全市土地收益,每年都在10亿元以上;2004年,泸州市国土资源局被国土资源部、人事部评为全国国土资源系统先进单位;今年初,古蔺县岔角滩井田矿权拍卖,创下全省单宗矿权拍卖最高纪录;实施红层找水打井工程,地质灾害预防和排除,花大力气解决多年遗留的群众办理土地证难问题,保护群众根本利益认真解决征地拆迁安置问题……随着一件件为民实事的实施,群众感谢信和锦旗如雪片般飞来。
在矛盾中“走钢丝”,泸州国土资源人怎样把握住了平衡,克服了矛盾?一个个来之不易的业绩,又是如何创造出来的?近日,我们走进泸州市国土资源局,专访了该局党委书记、局长伍福钊同志。

由泸州市国土资源局承担的城市基础设施-百子图文化广场
新华网泸州分频道:伍局长,作为较为典型的人多地少的丘陵地区,保护耕地在泸州显得十分迫切而重要。请问泸州市在这方面做了哪些工作?
伍福钊:从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以来,党中央采取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,有效地遏制了滥设开发区、乱占滥用耕地、盲目重复投资的势头,使我国经济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发展的势头,实践证明中央的决策是非常必要、完全正确的。国务院作出《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》,是针对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,从考虑国家粮食安全、经济社会平稳和可持续发展、社会长期稳定的高度作出的重大举措。由此表明,党中央、国务院为深化改革、严格土地管理做出的重大决策,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,切实巩固宏观调控成果,正确处理保护耕地和发展经济的关系,维护国家粮食安全、维护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、维护社会长期稳定,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。
我国人均耕地只有1.43亩,而泸州市人均耕地还不到0.8亩,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。为此,我们在认真贯彻落实好《决定》中,主要做了以下工作:
开展多层次的学习教育活动,做好《决定》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普及工作;与规划、计划、农业等部门协调,做好土地利用规划修编,发挥规划对建设及发展的导向作用;依据基准地价,制定、公布全市各类地区最低土地出让价格标准;建立地价调节制度和土地利用检查制度,遏制乱占、滥用、低价出让土地;探索研究提高经营土地招拍挂比例的新机制;按照实事求是原则,拟定对闲置土地的处置方案;建立土地利用评价考核制度,将完成集约用地指标任务考核落实到位;将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到位作为征地报批条件之一,未足额补偿到位的,不得报批农用地转用;建立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制,确保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层层落实;实施重大群众来信来访领导“包案制”,及时处理,化解矛盾,保证社会稳定。
新华网泸州分频道:伍局长,既要切实保护耕地,又要为地方经济社会建设服好务,这一矛盾如何协调?
伍福钊:去年以来,我市通过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,有力地遏制了部分行业的过度投资,同时,坚持有保有压、区别对待,落实重点急需项目的用地政策,积极为能源、交通、水利、城市重点基础设施和教育、卫生等重点急需项目做好审查报批工作,重点支持我市西部化工城、建设大城市等战略的实施,保障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。
但是,成效还是初步的、阶段性的,乱占滥用耕地的体制和机制上的动因尚未根本消除。必须继续认真贯彻中央、省、市的部署,全面贯彻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》,从严执法,不断巩固宏观调控和治理整顿的成果。
我市从1999年开始在城市规划区探索按市场化配置土地资源的的路子,土地收益就从几百万元上升到几千万元。2002年,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“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,健全统一、开发、竞争、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,发展土地市场”和国土资源部《关于经营性用地实行招标、拍卖和挂牌的通知》,以及省委加强土地资源向土地资本转变的要求,我市加大了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力度,规定所有的经营性用地必须实行招标、拍卖、挂牌出让。2003年实现土地收益8.18亿元,超额完成省下达任务的9%;2004年实现土地收益11.09亿元,超过省下达任务10%,比上年增长35%。

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宋光齐(右)出席岔角滩井田矿权拍卖签字仪式
新华网泸州分频道:在不少地方,失地农民的安置问题矛盾较大。前不久,国土资源部有关领导莅临泸调研时,对泸州市这方面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。能否为我们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?
伍福钊:随着我市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,原有的征地制度中存在的缺陷和弊端日渐显现,特别是原有的单一的货币安置办法,尽管政府出力出钱,但由于种种原因,还是客观上造成了大量的失地失业农民,并形成新的社会问题。
2004年初,我市出台了新的征地安置办法,这个办法总的指导思想是,以土地换保障,遵循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,鼓励再就业和逐步进入社会保障体系的原则,对征地农转非人员安置采取社会养老保险和货币安置相结合的办法,同时建立四个机制,以切实解决失地无业农民的生活和社会保障问题,从根本上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。前不久,国土资源部莅临泸调研时,对泸州市这方面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。我们的具体做法是:
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。在办理农转非手续时,对年满18周岁的农转非人员,由征地单位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一次性交纳15年的养老保险费,在达到退休年龄后(即男满60周岁,女满55周岁)由社保机构为其办理养老保险手续,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,直至死亡。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从开始领取养老金的次年起,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金调整,这样使安置人员所领取的养老金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上升而提高,保证了这部分人员的生活所需。
建立失业保险制度。对劳动年龄的被征地人员(即男18—59岁,女18—54岁),征地单位除为其交纳15年的养老保险费,达到退休年龄后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基本养老金外,还为其交纳失业保险费,享受失业保险制度(即在失业保险期间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和门诊医疗补助,并享受住院补助、生育补助、丧葬费和抚恤金)。使这部分人员不仅免除了年老后无收入来源的后顾之忧,还为他们从农民到居民身份转变的适应阶段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。
最低生活保障制度。所有安置人员农转非后,享受城镇居民的一切待遇,并全部纳入所在地的城镇低保范畴,通过征地政策补偿安置后,生活仍有困难的还可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。
建立就业扶持机制。由于农转非人员普遍文化素质偏低,在征地前大多从事单纯的农业生产,征地后没有其他劳动技能,仅靠有限的失业保险金只能维持基本生活。我市针对这部分人员市场竞争力和应变力薄弱的情况,对这部分人员进行免费的再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,使他们有一技之长,能确保生活稳定;另外,这部分人员中自主创业的还可申请《再就业优惠证》,凭证可享受优惠政策,减免相关税费。
房屋安置办法。新办法规定,不再实行统建安置房办法,而实行货币还房安置,即每名农转非人员享受30平方米的还房面积,按被征地所在地的住房价格,计算出每名农转非人员的房屋安置费,由安置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和意愿自行购房,安置费节余归己,超支自负,对购房有困难的,可由政府为其介绍经济使用房的房源。为进一步减轻征地农转非人员负担,政府还规定,凡征地农转非人员购买房屋,在办理房屋、土地产权手续时减免其应缴的各项规费。房屋实行货币安置不仅有效解决了统建安置房中周期过长,程序繁杂、环境单一等弊端,还使农转非人员通过自行购房,分散居住,拓宽了生活空间和信息来源,增加了他们的就业渠道,也便于他们更快融入城镇生活。